【招标结果】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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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开封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河南鼎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
成交 一、项目编号:LHGC2023-272
二、项目名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鼎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盏街16号2号楼
成交金额:***.00元
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四、磋商小组名单:吉振啟、万忠芝、席玄涛(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取费标准计取,此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3000元。
六、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地址:开封市九大街职教路口西20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成交 一、项目编号:LHGC2023-272
二、项目名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鼎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盏街16号2号楼
成交金额:***.00元
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四、磋商小组名单:吉振啟、万忠芝、席玄涛(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取费标准计取,此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3000元。
六、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地址:开封市九大街职教路口西20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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