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2处房屋网上竞价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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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新乡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房建公寓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2处房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房建公寓段公开招租项目信息公示表(招租公告编号 :郑房段2024001号)
二、招商(招租)项目基本信息公示表

包件号

招租项目名称

房屋位置、结构

租赁面积(平方米)

招租
期限

起拍价格(元/年)

加价步长(元)

延时
次数

房屋
用途

网上竞价时间

报名起止日期

1

原新乡建筑段办公楼下门面房-7

卫滨区人民路
砖混

34

24
个月

12640

300

3

商业

2023年1月16日
上午9:00-9:10

2023年1月4日

2023年1月12日

2

原新乡建筑段办公楼下门面房-16

卫滨区人民路
砖混

22

 
36
个月

12470

300

3

商业

2023年1月16日
上午9:20-9:30

汇总:

56

 

25110

 

 

 

 

联系人:王金红           联系电话:0373-2125381

如招商单位在报名期间未及时接听联系电话、未正常接待竞商人报名,可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 0371-6832163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竞价方式:网上竞价 
竞价时间及延时说明:每个包件网上竞价时间为10分钟,最后一分钟内仍有竞租人竞价的,可以延时一次,每次延时1分钟,每个包件最多延时3次。

三、竞商(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商(租)人是法人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诚信守法,无信用不良记录。
2.竞商(租)人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的,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3.竞商(租)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资信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4.竞商(租)人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体系招商“黑名单”,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租违规行为和合同履行违约行为,在提交竞商(租)文件之前,竞商(租)人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销售收入超额提成、公共区域使用费、建设费、水电费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等行为)。
5.竞商(租)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 
6.竞商(租)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7.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及其关联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与该承租人所退租房屋的竞商;情节恶劣的,该承租人及其关联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郑州房建公寓段招商项目。
8.不得经营爆炸、放射、危险化学品等业态。
9.不接受联合体竞商(租)。
四、竞商(竞租)报名、缴纳竞商(竞租)保证金
1.竞商(竞租)报名时间:2023 年1月4日至2023 年1月1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除外)。
2.线上报名:竞商(竞租)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网址:https://zs.95306.cn), 竞商(竞租)人线上报名时须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个人身份证图片或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图片(包括招商(招租)人要求提供的各项资料图片)。
3.参与此次公开招租项目须按包件向招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金额按照参加招租项目包件年招租底价的全额交纳。如中租,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须按照年中租价格总额的50%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竞租人,不能参与竞商。
竞租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时,并在汇款用途注明(“商铺租赁竞租保证金 ”)字样,竞租保证金必须由竞租人直接汇(存)入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方为有效(由第三方账户向招租人交纳视为竞租无效)。
竞租保证金招租人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房建公寓段
账   号:41001518010050208880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郑州鑫苑现代城支行
4.报名审核:报名日期内竞商(竞租)人需通过现场资格审核。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705号北楼三楼
现场缴纳竞商(竞租)保证金缴纳回执单、签订竞租承诺书,通过招商(招租)人对竞商(竞租)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图片符合要求,并已经缴纳竞商(竞租)保证金、签订竞租承诺书的竞商(竞租)人方能通过报名审核。
五、网上竞价
1.本次招商(招租)项目竞价方式为线上(网址:https://zs.95306.cn)公开竞价,以竞商(竞租)人最后中商的线上报价作为中商价格。招商(招租)人进行第一次招商(招租)公告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竞租)人只有1个的,招商(招租)人有权采用其他方式组织招商(招租)或中止招商(招租)。
2.招商(招租)人进行第一次招商(招租)项目公示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商(竞租)人有2个及以上的,则按公告规定时间进行线上竞价。
3.线上竞价执行最高价中商(中租)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包含延时阶段)线上出价最高的竞商(竞租)人即为第一中商(中租)候选人,最终网上出价排在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商(中租)候选人。
4.因竞商(竞租)人自身设备原因或通讯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竞租)人竞价失败的,招商(招租)人不承担责任。
六、竞价结果公示
线上竞价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s://zs.95306.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中租)候选人为中商(中租)人,招商(招租)人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发布招商项目中商结果公告(网址:https://zs.95306.cn),并向中商(中租)人发出《中商(中租)通知书》。第一中商(中租)候选人放弃中商(中租),或存在本《招商(招租)公告》载明的情形被取消中商(中租)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中租)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商(招租)人可以按照线上竞价确定的中商(中租)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中租)候选人为中商(中租)人(中商(中租)价格以该中商(中租)候选人最终线上出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招租)。
七、签订合同
1.中商(中租)人应根据本公告附件的合同文本及《中商(中租)通知书》,在招商(招租)人发出《中商(中租)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商(招租)人签订合同。
2.如中商(中租)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中商(中租)人放弃中商(中租)权利,双方招中商(租)关系终止,招商(招租)人没收中商(中租)人的竞商(竞租)保证金,双方招中商(租)关系终止后,中商(中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商(招租)人要求赔偿或补偿。
3.中商(中租)人应在收到《中商(中租)通知书》后7日内,按招商(招租)人通知时间与招商(招租)人交付手续,并签署《交付确认书》,招商(招租)人不另向中商(中租)方发出其他书面交付通知。如由于中商(中租)方的原因未按期到场办理交付手续或未签署《交付确认书》,则视为中商(中租)方认同符合交付要求,前述7日期满之日即为交付日。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竞租)人竞商(竞租)或中商(中租)资格,竞商(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竞租)人串通网上竞价。
2.竞商(竞租)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竞租)、骗取中商(中租)。
3.中商(中租)人未在10日内与招商(招租)人签署合同,视为中商(中租)人放弃中商(中租)权,双方招中商(中租)关系终止。
4.中商(中租)人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主动放弃中商(中租)资格。
5.中租人在签署《拟中租确认书》后,提出放弃拟中租资格的。
九、项目勘察与交接
对招商(招租)项目,招商(招租)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竞商(竞租)人自行勘察。
本招商(招租)公告涉及项目均以现状交接。
十、或有变更
    有关本网上竞价招商公告的时间或地点,如有公示信息以外的临时变动,招商(招租)人将用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各竞商(竞租)人,请各竞商(竞租)人网上报名后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竞商(竞租)人原因无法通知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商(竞租)人承担。
 十一、竞商(竞租)保证金退还
1.中商(中租)人签订合同后,竞商(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竞商(竞租)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一致时,中商(中租)人多退少补。
2.除本招商(招租)公告明确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商(招租)人于线上竞价结束后,向未中商(中租)的竞商(竞租)人一次性退还竞商(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因竞商(竞租)人原因导致退回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的,招商(招租)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其他
1.竞商(竞租)人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参与竞商(竞租)有关的一切费用。
2.竞商(竞租)人报名参加竞商,必须接受铁路相关主管部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
3.招商(招租)人有权对招商(招租)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推迟网上竞价,补充通知作为招商(招租)公告的一部分,对竞商(竞租)人具有约束力。
4.所有招商(招租)公告未明确的待商定条款及约定,均以招商(招租)人的要求为准。
5.本次公开招商(招租)活动是企业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的自主招商(招租)行为。
6.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房建公寓段拥有以上招租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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