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商丘市 发布日期:2024-01-03

【招标结果】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商丘市 采购单位 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鑫义交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信沙科技有限公司,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虞城县安装道路标志标线项目、310国道济民沟桥路段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项目、增设G343营盘路口交通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3】878号
3、项目编号:虞财采招-2023-75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控制价:***.00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12月0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年12月29日
2、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闫卫红 周智勇 杨帅 郝松涛 王素敏(采购人代表)
四、中标结果
经采购人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确认中标人如下:
第一标段:
中 标 人:安徽鑫义交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 标 价:3852100.00元   大写:叁佰捌拾伍万贰仟壹佰元整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工业聚集区华源石材院内8号厂房
第二标段:
中 标 人:河南信沙科技有限公司
中 标 价:435000.00元   大写: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商鼎路龙宇国际13层1304号
第三标段:
中 标 人: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 标 价:380000.00元   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南路国安大厦1301号
五、主要中标标的(核心产品)
    第一标段
货物类
名称:单柱标志
品牌型号:安徽鑫义、定制
数量:110
单价:2460.00元

    第二标段
货物类
名称:气象六要素采集站
品牌型号:海康威视、DS-2FTM0611-QX/Y
数量:1
单价:16500.00元

第三标段
货物类
名称:900万像素电警抓拍单元
品牌型号:海康威视 iDS-TCE900
数量:4
单价:3800.00元

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第一标段:
1、投标单位:安徽鑫义交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9分;主观因素评分:57.2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96.2分
2、投标单位:和光海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9分;主观因素评分:47.6分;投标报价算分:29.98分;最终得分:86.58分
3、投标单位: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9分;主观因素评分:47.4分;投标报价算分:29.94分;最终得分:86.34分
第二标段:
1、投标单位:河南信沙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22分;主观因素评分:39.6分;投标报价算分:29.85分;最终得分:91.45分
2、投标单位:河南晟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2分;主观因素评分:34分;投标报价算分:29.67分;最终得分:65.67分
3、投标单位:河南川速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0分;主观因素评分:34.4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64.4分
第三标段:
1、投标单位:精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27分;主观因素评分:40.2分;投标报价算分:29.69分;最终得分:96.89分
2、投标单位:河南博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1分;主观因素评分:34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65分
3、投标单位:河南晟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观因素评分:0分;主观因素评分:33.2分;投标报价算分:29.27分;最终得分:62.47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第一标段:46225元;第二标段:7395元;第三标段:6460元。
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虞城县商永路北侧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建设东路古楼北六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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