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中标公告(招标编号:LXB—20231129)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第 一标段:
中标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中标价格:230万元
二、其他:
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XB—20231129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 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范围:南阳市公安局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服务周期:一年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元) 最高保障金额合计 LXB—20231129-1 南阳市公安局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739 号2 号楼门面房
***元 7105200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南阳市公安局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一年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马 毅、杨晓龙、曹承东、曹 汭、翟世丽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 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 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 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 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 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递交或未按照要求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 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阳市公安局
地 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乐喜帮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阳市公安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公安局
地 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乐喜帮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XB—20231129
采 购 人:南阳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河南乐喜帮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五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乐喜帮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受南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 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积极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XB—20231129
2、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元,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范围:南阳市公安局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服务周期:一年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投标人承诺或证明材料为准,格 式自拟。)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1年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 人许可证》,符合相关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机构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参加;同一保险公司的 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 的通知》(宛公管办〔2022〕22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 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10日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2
3、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
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留存;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阳市公安局
地 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乐喜帮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南阳市公安局 地址:南阳市张衡路1号 联 系人:*** 联系方式:***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乐喜帮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联 系人:*** 联系方式:*** |
1.1.4 | 项目名称 | 南阳市公安局购买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南阳市公安局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
1.3.2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
1.3.3 | 服务周期 | 一年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5.1 |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 |
4
1.5.2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
1.5.3 |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1.6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投标答疑纪要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缴纳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2022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年份要求 | 指2020年1月1日以来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指2020年1月1日以来 |
5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或者授 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
3.7.4 | 投标文件分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投标函附录壹份,(U 盘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用)。 |
3.7.5 | 投标文件的装订 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 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A4、打印(印刷)、清晰、工整、美观。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 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6号商务楼1519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共同检查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 家4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相关专家库中 |
6
| | 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单 位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推荐3名中 标候选人。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8.2 | 代理费用 |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 文件规定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8.3 | 付款方式 | 双方合同中约定。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不允许非法分包
8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 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函;
(5)技术部分;
(6)技术人员组成;
(7)资格审查资料;
(8)优惠服务承诺
(9)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报价,不得遗漏。
3.2.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是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报价。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10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的各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 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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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包内,电子文档(U盘)、投标函附录各 需独立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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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周期、质量 要求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3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如有)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7.4 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接采购人项目通知后3日内,携带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单项合同,中标单位 如累计出现两次不接受项目委托情形的,采购人将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 应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力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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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初 步 评 审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 | 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
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此项以投标人承诺或证明材料为准,格式自拟 |
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 证明材料 | 提供企业近1年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
无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 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符合相关 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机构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参加;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16
| | | 承诺函 | |
信用要求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2〕22 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 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10日内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 | 分值组成(总分100分) | 综合实力:35分 服务方案:35分 报价得分:30分 |
2.2.3(1) | 综合实力(35分) | 业绩(0-3分) |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保过类似的的保险项 目业绩(团体承保100人以上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 最高得 3 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合作协议或中标通知书、保单等 证明材料,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
17
| | 信用评价 (0-3分) | 具有有效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为 AAA 级的得3分;AA 级的得1分;A 级及以下的不得。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评级报告。 |
风险综合评级(7分) | 投标人总公司连续10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的得7分;投标人总公司连续5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的得5分,B 级得3分,C级得2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偿付能力 (22分) | 投标人(投标人母公司)为财产保险公司的,2022 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50%(含)以上的得7分,250%(含)-350%的5分,150%(含)- 250%的3分,150%以下得1分;投标人(投标人母公司)为人 身保险公司的,2022 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含)以上的得7分,200%(含)-250%的5分,150%(含)- 200%的3分,150%以下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2.近三年来(从2020年起)人身保险理赔案件中,单件赔款 35万元以上的,每个加0.5分,5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1分,1 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2分,最高15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 投标资格。注:提供 2022年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 得分。 |
| | 承保、理赔 服务方案 (10分) | 根据承保、理赔服务方案制定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合理 性综合评审。保险服务制定详细齐全、有合理的承保和理 赔实施方案得10分; 保险服务基本齐全、有较合理的承保和理赔实施方案得6 分; |
18
2.2.3(2) | 服务方案(35分) | | 人身意外险服务制定有轻缺陷、承保和理赔方案不完全得 3分。 |
对在职公安民警 提供的增值化服 务(2分) | 对在职公安民警提供意外住院津贴险种,提供基础保费1 万元的得1分,每增加5000元的加0.5分,此项最多得2分。 |
对辅警提供的增 值化服务(8分) | 对辅警提供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项目的,提供基础保费1 万元的得1分,每增加5000元的加0.5分,此项最多得2分。2. 对辅警提供疾病身故保险项目的,提供基础保费5万元 的得1分,每增加1万元的加0.5分,此项最多得2分。3. 对辅警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项目,提供基础保费5万元的 得1分,每增加1万元的加0.5分,此项最多得2分。 4. 对辅警提供意外住院津贴险种,提供基础保费1万元的 得1分,每增加5000元的加0.5分,此项最多得2分。 |
服务承诺 (6分) |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完全能满足投保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服务承诺的内容详尽、可靠、有可靠的保障措施,提供服 务的水平好的得6分;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基本能满足投保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服务承诺的内容基本详尽、有保障措施,提供服务的水 平一般的得4分; 供应商有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水平差的得1 分。 |
服务团队 (0-3)分 |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配备专门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达到 5人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如劳务合同。 |
其他个性化增值 服务(3分) | 供应商提供规定的统一服务承诺以外的个性增值化服务 的得1 分,根据增值服务的内容综合对比每多1项再加1分,最高 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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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评价(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先进、科学、合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打 1-3 分。 |
2 根 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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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1、评委在评分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超出范围的,评分无效。有缺项的,对应项不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的算 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中标单位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定,综合得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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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4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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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 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2.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 的偏差超 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 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 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2.2 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
2.2.3 投标人得分=A+B+C+D。
2.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 评标结果
2.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 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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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签订正式合同时为准)
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招 标相关的资料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投标文件 的承诺。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原则,
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 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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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 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 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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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南阳市公安局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投保总人 数约 5406人。其中民警2738人、辅警2668人。
二、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
***.00元(共计:5406人,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三、保险期限:1 年
四、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 保费 |
南阳市公安局民、辅警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在职公安民警:650元/人/年 警务辅助人员:200元/人/年 |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派服务人员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审核、收取理赔资料。
2、供应商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 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3、供应商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供应商收到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及理 由书。
5、供应商须设有 24 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
6、供应商必须遵循投保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不得对外发 布、散播被保险人员信息。
六、保障方案
1、在职公安民警保险赔付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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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元) |
意外伤害身故 | 350000 |
意外伤害医疗 | 20000 |
疾病身故 | 250000 |
意外伤残(最高) | 350000 |
因公牺牲 | 200000 |
重大疾病 | 250000 |
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 | 300000 |
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 | 500000 |
疾病住院医疗 | 40000 |
(1)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搭乘飞机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 50万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30万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发生 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30万元;搭乘机动车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30万元。无免赔 额,100%赔付。
(2)意外身故∶因意外事故(非乘坐交通工具)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赔付保险 金额35万元(或投标金额),因公牺牲的再赔付20万元;因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事故造 成的被保险人身故,赔付金额=意外伤害身故(35万元)+乘坐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是因公牺牲的再加20万元。
(3)意外残疾∶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理赔比例赔 付,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35万元(或投标保险金额);因乘坐交通工具意外 伤害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理赔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意外伤残(35万元)+乘坐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伤残赔付标准依据《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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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无免赔额(自费药除外),报销比例90%、最高赔付2万元。
(5)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经县级以上等级医院确诊首发重大疾病的,按照投标及协议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病种,每人赔付保险金额25万元。
(6)疾病住院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住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针对符 合本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无免赔额及免赔率,不 计算参保人员之前有无病史),报销比例80%,最高赔付4万元。
(7)疾病身故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因首发重大疾病身故的,每人赔付保险金 额25万元.
2、辅警保险赔付标准及要求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元) |
意外伤害身故 | 300000 |
意外伤害医疗 | 10000 |
因公殉职 | 100000 |
意外伤残(最高) | 300000 |
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 | 200000 |
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 | 500000 |
(1)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搭乘飞机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 50万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30万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发生 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30万元;搭乘机动车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20万元。无免赔 额,100%赔付。
2)意外身故∶因意外事故(非乘坐交通工具)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赔付保险金 额30万元(或投标金额),因公牺牲的再赔付10万元;因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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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保险人身故,赔付金额=意外伤害身故(30万元)+乘坐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是因公牺牲的再加10万元。
(3)意外残疾∶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理赔比例赔 付,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30万元(或投标保险金额);因乘坐交通工具意外 伤害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理赔比例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意外伤残(30万元)+乘坐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伤残赔付标准依据《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为准。
(4)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无免赔额(自费药除外),报销比例90%,最高赔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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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0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函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综合实力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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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 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投标方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和副本肆份,并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洽谈并签订合同及处理有关事宜并对 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件和内容提供全部相关服务。
2.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3.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5.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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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附录
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 (最高保障金额合计) | |
投标范围 | |
质量要求 | |
服务周期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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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保障方案响应表
1、在职公安民警保险保障方案 |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元) | 投标响应程度(元) |
意外伤害身故 | 350000 | |
意外伤害医疗 | 20000 | |
疾病身故 | 250000 | |
意外伤残(最高) | 350000 | |
因公牺牲 | 200000 | |
重大疾病 | 250000 | |
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 | 300000 | |
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
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 | 500000 | |
疾病住院医疗 | 40000 |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00 | |
合计(元) | 2870000 | |
2、辅警保险保障方案 |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元) | 投标响应程度(元) |
意外伤害身故 | 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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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 10000 | |
因公殉职 | 100000 | |
意外伤残(最高) | 300000 | |
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 | 200000 | |
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
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 300000 | |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 | 500000 | |
疾病住院医疗 | 10000 | |
疾病身故 | 50000 | |
重大疾病 | 50000 | |
意外住院津贴 | 10000 | |
合计(元) | 2130000 | |
1、2项目总合计(元) | 5000000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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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 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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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函
(1)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 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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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 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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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
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40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 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41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授权委托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42
(2)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格式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43
日期:
44
格式2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我公司承 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45
六、综合实力
根据评分标准撰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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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方案
根据评分标准撰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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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材料
1、招标项目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须知 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评审办法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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