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砂浆)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开封市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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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开封市 采购单位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砂浆)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R23J1FGS-LKGDT-2023-004
1.询价条件
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已经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410225-04-01-551688,项目业主为兰考县富兰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目前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条件。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砂浆已具备询价条件,为确保本标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进行公开询价。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位于兰考县中心城区西部,济阳大道以西、健康路以南,总用地面积403亩,建筑面积34万㎡,其中包含标准化工业钢结构厂房、办公楼、餐厅、职工宿舍、园区绿化等,总投资约8.5亿元。工期总日历天数:72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2本次询价计划对工程施工用砂浆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备注
SJ01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5
国标

1710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达到国家标准及采购人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各项技术、质量指标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
国标

660

干混砌筑砂浆
DM M7.5
国标

230

干混砌筑砂浆
DM M10
国标

85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技术质量要求
3.1参照图纸规范对所需材料的要求。
3.2应符合JGT291-2011《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规范》、GB∕T 25181-2019《预拌砂浆》中的要求,同时满足图纸设计、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国家规范等调整,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要求,但供应单价应保持不变。
3.3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点验交货,采购人负责卸车
3.4报价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报价人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报价人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报价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3财务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报价人公章。
4.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注明增值税税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5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5.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收料单,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上月的15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6日至20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卖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买方不再给予结算。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方式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买方向卖方付款卖方每次均须提供收款收据。
甲方根据业主验工计价拨付资金到位情况给予付款,供货过程中原则上不超过已结算供货总额的70%,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发票开具完成并通过认证、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6个月内付清;当业主计量支付款不到位买方资金不足时,货款顺延支付。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3年12月14日18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3年12月15日8时00分-18时00分提交报价,提前或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南省开封兰考县健康路富士康北门向西100米路南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箱:963603077@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账    号:99011131023032415147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028-68311296
在报价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报价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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