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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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提级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3-245
二、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提级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创佳和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太兴区金星西路5号及5号院4号楼10层3单元1108
授权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13851899201
被投诉人1: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80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626191
被投诉人2: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07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9-80866707
四、基本情况
受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提级建设项目(洛采公开-2023-245)”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1月17日,投标人北京中创佳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对该项目(1包)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2023年11月24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11月27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五、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及诉求
(一)具体投诉事项:
1、投诉具体事项1: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企业实力1”-“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优秀级及以上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投诉具体事项2: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企业实力2”-“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系统安全集成(一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一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应急处理(一级),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诉具体事项3: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PMP,具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 证书,得2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诉具体事项4: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研发负责人”-“研发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具体投诉诉求:暂停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重新审核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要求与项目实际不相称,另拟定相关加分条件。
(二)关于投诉事项2: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要求与项目实际不相称,另拟定相关加分条件。
(三)关于投诉事项3: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各有作用,不能把同时具有两个或多个证书作为得分条件,应改为分别计算加分项。
(四)关于投诉事项4: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各有作用,不能把同时具有两个或多个证书作为得分条件,应改为分别计算加分项。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3年12月5日
二、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提级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创佳和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太兴区金星西路5号及5号院4号楼10层3单元1108
授权人:申先生 联系电话:13851899201
被投诉人1: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80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626191
被投诉人2: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07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9-80866707
四、基本情况
受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提级建设项目(洛采公开-2023-245)”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1月17日,投标人北京中创佳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对该项目(1包)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2023年11月24日,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11月27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五、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及诉求
(一)具体投诉事项:
1、投诉具体事项1: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企业实力1”-“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优秀级及以上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投诉具体事项2: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企业实力2”-“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系统安全集成(一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一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应急处理(一级),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诉具体事项3: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PMP,具同时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 证书,得2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诉具体事项4: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标评分参数”“研发负责人”-“研发负责人同时具有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具体投诉诉求:暂停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重新审核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要求与项目实际不相称,另拟定相关加分条件。
(二)关于投诉事项2: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要求与项目实际不相称,另拟定相关加分条件。
(三)关于投诉事项3: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各有作用,不能把同时具有两个或多个证书作为得分条件,应改为分别计算加分项。
(四)关于投诉事项4:此项投诉成立。
理由:证书各有作用,不能把同时具有两个或多个证书作为得分条件,应改为分别计算加分项。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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