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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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洛阳市 |
采购单位 |
洛阳隋唐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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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JZY-2023-LY110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46.373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隋唐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提升服务质量、应天门北广场增加相应的休憩设施,垃圾桶等保洁卫生装置,标牌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 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2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 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
实性。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5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本次采用线上报名,请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将报名资料 发送至 zjzylyzc@126.com。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报名资料:加盖公 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 1 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与古城路交叉口 15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与古城路交叉口 15 号
七、其他
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洛阳隋唐城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 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JZY-2023-LY1105;
2、项目名称:应天门北广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控制金额:自筹资金,463730 元;
5、采购需求:为提升服务质量、应天门北广场增加相应的休憩设施,垃圾桶等保洁卫生装 置,标牌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6、供货期:20 日历天;
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2023-12-09 12:27:31】-【2024-12-03 12:27:31】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 同
附件)
第8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企业汇 款】。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
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 收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
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
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 成
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合
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
1、售后服务具体事项:退货:确认收货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换货:确 认收货后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更换,质保:质保期限12个月 |
2、其他具体事项: |
甲方(章) 年月日 | 乙方(章) 年月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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