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3年济源市第一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招标结果】2023年济源市第一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济源市 | 采购单位 | 济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济源市第一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济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的委托,就2023年济源市第一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发布了招标公告,为积极响应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以及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的通知,现发布如下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济源市第一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
项目编号:JGZJ-工程-2023215
二、变更说明及内容
本项目取消一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澄清文件),投标人对承诺函内容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叁万元人民币变更为:“投标保证金金额:无,投标人根据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签字,未提供承诺函者视为无效投标”。本栏其他相关投标保证金内容取消。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投标保证金变更为:“(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第3.3投标有效期-3.3.2......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失效。”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第3.4.1-3.4.5条: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公共服务→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要求,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变更为: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相关法律条款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同视为投标人违约。
3.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4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变更为:“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并根据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6签订合同-7.6.1至7.6.2: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变更为: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的违约金要求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变更为: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8、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三、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9、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变更为:“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一份。”
10、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变更为:“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格式中的格式内容取消,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澄清文件)。
11、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济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地 址:济源市天坛中路25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济源市科教街东段宗庄家园南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澄清文件-2023年济源市第一批农村公路安防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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