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鄢陵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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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许昌市 | 采购单位 | 鄢陵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鄢陵县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电暖器等"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2023-08-33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鄢陵县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电暖器等“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魏某某
地址:许昌市空港新城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6日对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鄢陵县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电暖器等“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项目编号:2023-08-33)”立案调查。经调查上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评标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独立评标,出现对该项目投诉人河南霍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方案”打分未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进行横向对比打分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纠正对投诉人河南霍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方案”重新打分后,未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2、退还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发评审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3年11月28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鄢陵县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电暖器等“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魏某某
地址:许昌市空港新城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6日对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鄢陵县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电暖器等“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项目编号:2023-08-33)”立案调查。经调查上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评标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独立评标,出现对该项目投诉人河南霍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方案”打分未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进行横向对比打分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纠正对投诉人河南霍特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方案”重新打分后,未影响本项目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2、退还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发评审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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