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洛阳市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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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南 洛阳市 采购单位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乐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南盈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3-145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和臭氧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磋商(2023)0214号 主要包含PM2.5监测设备三台,PM10监测设备两台,臭氧监测设备一台 河南盈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 河路西侧创展水岸贵都2幢1-901 1,060,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PM2.5颗粒物自动分析仪 先河环保 XHPM2000E 3 198000.00元
2 PM10颗粒物自动分析仪 先河环保 XHPM2000E 2 195000.00元
3 O3分析仪 先河环保 XHOZ2000B 1 82000.00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卞金辉,张鹭,王亚博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5,66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纸质版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电子版成交通知书须在洛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商都路6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乐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建业左岸国际B座1109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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