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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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郑州市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正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3-43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车辆租赁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422,4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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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期限:1年 5.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12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 |||||||||||
地址:新郑市沿河路与政和路交叉口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正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新郑市景瑞商务中心8楼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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