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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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南 信阳市 | 采购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3422
2、项目名称: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6元
最高限价:***.6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能力的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到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6楼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3.2供应商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3.2.1请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3.2.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5时00分。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系方式如下:
采 购 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平桥区龙江路中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6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3422
2、项目名称: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6元
最高限价:***.66元
包号 | 项目编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HLZB2023422 | 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 | ***.66 | ***.66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信阳市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功能房建设项目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能力的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到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6楼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3.2供应商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3.2.1请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3.2.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5时00分。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系方式如下:
采 购 人: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平桥区龙江路中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6楼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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